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性展会在中国举办,而展会已然成为企业树立形象、推广品牌、展示实力、拓展渠道、促进销售的窗口。企业通过参加业内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展会,以高技术含量展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引起广泛关注,迅速拓展市场占比。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中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性展会在中国举办,而展会已然成为企业树立形象、推广品牌、展示实力、拓展渠道、促进销售的窗口。企业通过参加业内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展会,以高技术含量展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引起广泛关注,迅速拓展市场占比。
鉴于展会对企业的作用,今年会展业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与此同时,在展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步增多,因此为了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审议通过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参展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鉴于展会对企业的作用,今年会展业的发展也十分迅速,与此同时,在展会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逐步增多,因此为了加强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秩序,推动会展业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审议通过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为参展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展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未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展会主办方应当将展会举办地的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在展会场馆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当参展企业遇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可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行政途径
与展会主办方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或展会举办地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联系,针对侵权展方进行投诉,请求有关机构、部门介入调查,判断是否侵权并进行后续处理。优先以和解的方式与侵权方进行沟通,要求对方自行下架展品,防止己方损失扩大,后续也可进一步沟通其他合作事宜,例如:知识产权许可。若侵权方拒绝和解,则由展会主办方对侵权方的侵权展品进行“暂扣”或对侵权展方进行“撤展”处理。地方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相关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司法途径
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侵权方赔偿因其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证据清单:展品、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影视资料、广告以及促销的宣传资料等。权利人最好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证据采集,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权利人在向主办方投诉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①专利: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②商标: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
③著作权: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④除证明权属的文件外,还可准备相关进出口海关单据、供货合同或协议、发票、检测检验报告、公开出版刊物(专利文献、教科书、杂志等)等有效证据材料。
2、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4、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因此,企业在参加展会之前最好先取得参展产品的知识产权,避免他人窃取劳动成果,为企业的发展减少风险和成本。若企业在参展前未能及时提交知识产权申请,可根据《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条款获取优先权和确保技术方案不丧失新颖性。
《商标法》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递交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参展时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全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
《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人需要在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并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以及展出日期的证明文件。
企业参展前需对自身参展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专利检索分析,对展品使用的名字、logo进行商标检索,确保自身不与他人的知识产权产生冲突。拥有知识产权的展品应准备好权属证明材料。遇到其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展会主办方联系进行投诉,不要自行与侵权方进行协商。遇到他人投诉应冷静、积极地进行抗辩并提供相关证据。企业也可提前聘请顾问咨询相关事宜,同时可以在顾问陪同下参展,由顾问为企业处理此类突发事件。
展会应该成为企业学习和交流的场所,而不应该成为抄袭他人成果的地方。“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名族进步之魂。”将创新作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会不断推出领先于他人的技术产品,从而在展会上鹤立鸡群,引起广泛关注。